2019-07-20
教育部體育署泳池救生員複訓班(2019/08/24-2019/08/25)
壹、宗旨:
一、確保救生員證照核發品質,落實執行救生專業人員認證機制。
二、推廣水上安全教育,提倡水上救生技術。
三、培養水上救生人員及水中救難人員。
貳、法源依據:
一、依據國民體育法第十條規定暨教育部107年7月11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30004361B號令修訂公告「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」(下稱本辦法) 第十三條辦理。
二、本會組織章程第六條第二款辦理。
參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。
肆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。
伍、承辦單位: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台南市分會
陸、類別:救生員複訓
柒、日期:108年8月24、25日(星期六、日),上午8時。
捌、地點:台南市公園國小(台南市北區公園路180號)
玖、甄審人員:由本會依政府相關規定報准之甄審人員擔任。
拾、報名截止日期:108年8月2日。(複訓日前十五天)
拾壹、報名資格:持有救生員檢定合格證書且在效期內者、安全講習活動證明文件。
拾貳、 學術科複訓項目與內容(計16小時):
學科:包含救生安全、徒手救援.....及知識複習與救生新知等
術科:包含基本能力、救援能力、急救能力等實務演練。
拾叁、成績考核:
一、學科檢定成績採百分法方式計算,七十分為合格。
二、術科以實際操作方式進行,依操作方法正確程度與時間予以評定為合格或不合格。
三、應檢人學科及術科檢定均合格,核發複訓合格證書。
拾肆、費用及應繳證明文件:
費用: 2,700元(含證照費、資料、午餐便當,保險費等費用 )。
應繳文件:報名表、複訓契約書(親自填寫簽名)、國民身分證影本(雙面),將填妥之報名表、郵局匯票及各項證明文件,於報名截止日前(以郵戳為憑)郵寄至-台南市東區莊敬路211號收(如未以掛號郵寄致遺失而未完成報名手續者,請自行負責)。
拾伍、洽詢專線:黃秀蘭 0922-427-426
拾陸、完成報名人員之資格證明如有造假,經查證屬實者,取消其複訓資格;已發合格證者註銷其資格。複訓時請攜帶身分證件。
拾柒、 成績公布及複查:複訓合格者,於複訓完成二星期公佈於本會網站,同時寄發書面通知。如對複訓結果有疑義者,得於自公布日七日內,以掛號信件郵寄本會秘書處申請複查,逾期恕不受理。
拾捌、 其他注意事項:
一、本複訓作業悉依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複訓規定辦理。
二、有關複訓訊息,刊登本會網站公告,有意願參加複訓者,請自行上網參閱。
三、報名即視同願意遵照報名簡章規定,請參訓人員閱讀避免身權益受損。
四、報考人需自理往返交通。
五、完成報名手續,因故不克參加者,恕不退還已繳交費用。
六、若遇颱風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,為考量報考人之安全,本會有權宣
布取消或延期等相關事宜。